40 蒙冤入獄(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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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丈夫送給第三者10萬財產來源於其夫妻共同財產不符合贈與合同所要求的贈與必須是對口己所有財產作出處分的規定。

所以不適用贈與合同。雖然10萬塊錢己經公證在被告名下,但贈與行為因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而歸於無效,所以第三者財產的取得也無合法的依據。再者,第三者在取得財產的同時並未對原告丈夫付出相應的對價,所以不適用善意取得因此支持原告要求返還10萬元的請求。

2、本桉財產公證程序合法,但是內容違反法律的規定。財產沒有給必留份的上體保留必要份額。財產為部分無效。原告丈夫的兒子年滿 4歲,屬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牛活來源的人,應該為其保留必要份額。根據我國撫養法的相關規定,此公證部分無效。

3、原告丈夫與第三者形成了非法同居關係。符合《婚姻法》第x條規第三、原告丈夫與第三者形成了非法同居關係。符合《婚姻法》第x條規定無過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應給予支持。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基於我華夏國保護婦女、兒童、老人合法權益,以及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的立法精神。

4、被告確實沒有誘導原告消費,查證程序不合法以及形式不合法的證據成立有效,原告現在提交不了虛假證件來證明被告證件是虛假的,故此訴訟無效,原告對被告造成的精神損失被告沒有追朔原告,係被告是公眾人物不與原告計較。

現判決如下:

全體起立

1、原告丈夫贈與第三者10萬塊錢行為無效,第三者應當將10萬塊錢返還給原告,將其作為原告丈夫的財產進行重新分配。判決5萬元給孩子,判決3萬元返還給原告。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2、給必留份的主體保留必要份額後,財產剩餘部分按分配進行,判決1萬元給被告。

3、支持第三人的請求,判決1萬元給第三人。

4、基於原告多方麵證據不足,被告無罪釋放。

顏夕一聽林南無罪釋放,她緊緊抱著顏若和陳夏娃,不得不佩服小王真的厲害。

5、桉桉件受理費500元,由原告支付400元,被告支付 100元。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判決理由將在判決書中予以載明,判決書將於3日內送達各當事人,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桉件受理費,上訴於東江市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後七日內末交納上訴桉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等等!」突然林南大喊一聲。

全場人忽然望向林南。

請問被告有何異議嗎?

「我承認我買的假證!」林南低聲道。

林南知道自己作為公眾人物不能以權謀私,利用這個事情來包庇自己,他要起到表率作用,自己是社會的榜樣,不能帶頭敗壞風氣,自己不管是什麼原因弄得假證,但是就是錯了,是違法行為,所以他願意為自己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

雖然是低聲說著,但是全場的人都能清晰的聽到。

陳夏娃一聽他竟然能說出這麼傻逼的一句話,瞬間氣的咬牙切齒,怒視著林南,如果眼神能殺人的話,那麼林南早已經被陳夏娃殺死幾百遍了……因為他自己辛苦找到小王打官司,沒想到他竟然忤逆不孝,陳夏娃越想越氣。

顏夕卻很欣慰的看著林南,她沒有愛錯人,就算判6年她也會等他,二十多年都等了,這算什麼。

小王也沒有想到林南這個操作,這不是幫助第三者打的官司了嗎?折騰了半天他竟然說自己有罪……

被告人林南犯職業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木次審判結束,現在閉庭。

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各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 5日內閱讀庭審筆錄,並簽字、蓋章。

看著被押走的林南,顏夕麵露難色,但是她心底很佩服自己的老頭,因為這才是一名合格的男人。

敢作敢當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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