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從司馬光開始,結束黨爭(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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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令是解決很多社會習俗問題的最快捷方式。

比如幾千年的春節放煙花爆竹的傳統,一道法令就從中原大地消失。

亦比如民國的剪發易服,一道法令:「重振漢室,凡我同胞,一律剪去胡辮」,數以億計的百姓從此徹底與長發告別。

李清照體貼人意,問道:「會不會給朝廷帶來麻煩?」

趙桓澹笑著擺了擺手,說道:「一件小事而已。朕會讓朝廷下令,女子與男子同,年滿二十方才算是成年,準許結婚生子。」

大宋女子是十五加笈,也就是十五歲就成年了。這個年紀嫁人,委實講有點早。

在後世這還是蘿莉的年紀。在封建社會卻已經是為人妻,為人母。

太過年輕,就結婚生子,女子身體尚未發育成熟,導致生產過程中一屍兩命的情況屢見不鮮。

不論是為了教育,還是為了大宋子民的健康,趙桓都打算改一改這種傳統習慣。

女子不得早婚早育,結婚的最早年紀為二十歲。也就是加笈與加冠並到一起,統一年齡。男人總不能比女人更弱?男人二十歲方才成年,卻要求女人十五就成年,承擔起一個家庭的重任。

這條法令推行起來不會有什麼難處,朝廷一直政令下去,各地官員嚴格執行,沒有人敢迎難而上,頂風作桉。

畢竟皇帝不要臉的時候,下令全國女子不準結婚,等候皇帝挑選,這天下也沒人敢違抗。

但推行之後,大宋女子將會得到一個更加寬鬆、自由的生活環境,至少在嫁人之前有足夠長的時間讓她們去見識這個世界。

後世女大學生在大學期間結婚的也不是多麼罕見,她們的年紀大概就相當於大宋女子的年紀。畢竟這個時代,女子相對早熟,不需要十幾年的時間都呆在象牙塔裡,隻學習知識。

李清照博文多學,笑著說道:「妾身代天下女子拜謝官家仁政。此令合乎古禮,不亞於三皇之治。」

「《禮記》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近風氣浮薄,不拘古禮。民間有早婚陋習,至於初婚之時,少年血氣未定,不知撙節,故早生病根。」

「朝廷此前便有公議,以世俗早婚之弊不可猝革,議提高婚嫁年齡。」

趙桓眉頭一挑,當下還有人有如此遠見,跟自己想法相似?問道:「是何人有此提議?」

李清照眉頭緊蹙,遲疑著說道:「是司馬君實。」

司馬君實,也就是司馬光。他號迂叟,也就是迂腐的老頭。

截止到如今,中原歷史上還沒有任何一位大臣身後名如司馬光這般波折起伏。

從最高光時刻的大宋宰執,國家希望,到追贈太師,諡號文正,一路迅速急轉直下,被剝奪一切追諡,然後追貶為副節度使、參軍。之後短暫恢復為太子太保,旋即落入了深淵,被剝奪一切榮譽,成為奸黨領袖。

靖康初年,這位大臣好不容易等到了恢復清譽被重新追復為太師,可是這次連一年的時間都沒待上,趙桓穿越過來執掌大宋,他迅速跌落塵埃,再次被扔進了奸黨一列。

他這起起落落的名聲,整個中原幾千年能與之相比的也隻有另一位儒家保守派大臣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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